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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体检哪些项目影响录取

公务员体检是招录公务员时必须通过的一项重要环节,体检项目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被录取。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公务员录取的体检项目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:


1.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

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是必须进行的项目之一。如果检测结果为阳性,通常会被认为不符合录取条件,因为涉及到传染病防控和工作环境安全等方面考虑。


2. 肝炎病毒检测

肝炎病毒检测同样是关键的项目之一。如果检测结果为阳性,可能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,从而影响到录取资格。


3. 重大器官功能异常

如肾功能异常、心脏疾病等重大器官功能异常,可能会被认为不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,因为这些疾病可能会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,甚至危及到个人健康。


4. 精神疾病

有些精神疾病可能会影响到个体的工作能力和稳定性,因此如果体检中发现有严重的精神疾病,可能会被视为不符合录取条件。


5. 传染病

除了艾滋病和肝炎之外,还有其他传染病如结核病等,如果在体检中被检测出来,可能会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。


6. 重大慢性病

一些重大慢性病如糖尿病、高血压等,如果没有得到有效控制,可能也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工作和生活质量,从而影响到录取资格。


7. 视力和听力问题

视力和听力是公务员工作中非常重要的感官,如果在体检中发现有严重的视力或听力问题,可能会被认为不适合从事某些职位,影响到录取。


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

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


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病理性改变,合格:


(一)心脏听诊有杂音;


(二)频发期前收缩;


(三)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;


(四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


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收缩压小于140mmHg;舒张压小于90mmHg.


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g/L,合格。


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


(一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;


(二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,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


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


第六条慢性胰腺炎、溃疡性结肠炎、克*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


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,不合格。


第八条恶性肿瘤,不合格。


第九条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

第十条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,合格。


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

第十二条红斑狼疮、皮肌炎和/或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大动脉炎,不合格。


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,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,不合格。


第十四条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征,不合格。


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


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


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


第十八条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。


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.8(小数视力0.6),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.9(小数视力0.8),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


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,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,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,不合格。


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,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,不合格。


以上是一些可能影响公务员录取的体检项目,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,建议在参加体检前提前了解相关的录取标准和要求,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。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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